艾能聚(920770):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920770???????????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99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能聚”)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3,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4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064,245.2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6-7号、天健验[2023]6-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延期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延期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289号)。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发布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金额合计51,504,872.1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289号)。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发布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金额合计51,504,872.1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9号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金额低于2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故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根据《9号指引》的规定,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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