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9203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项。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432,797份。 3、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会丽、应振芳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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