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9200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1:55:29 中财网
原标题:吉林碳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25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碳谷
股票代码:920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九台区南山街碧水尚城42号楼
通讯地址:九台区南山街碧水尚城4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司法裁定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交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关于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让渡的权益变动已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1.7
团)有限公司尚未归还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余额为 亿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核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录
.....................................................................................................-4-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本报告书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碳谷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人、吉林九富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大连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2执96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2,692,930股吉林碳谷股票 作价180,963,103.0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 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依据(2024)辽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确定 的对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享有的民事债权人民币180,963,103.01元。
吉林市国资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九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九台区南山街碧水尚城42号楼
法定代表人巴图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8174843009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企业(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 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粮食收购;粮油仓 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2003-08-18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九台区南山街碧水尚城42号楼
邮政编码130500
联系电话0431-82311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巴 图董事长中国吉林
王占波董事中国吉林
赵宏波董事中国吉林
刘 月监事长中国吉林
李宪坤监事中国吉林
关易婷监事中国吉林
于洪伟监事中国吉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吉林碳谷外,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在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九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大连法院依法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了吉林九富持有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无限售流通股12,692,930股股票。截止2025年10月25日10时,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股票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北方国际公司申请以流拍的12,692,930股吉林碳谷股票按流拍保留价人民币180,963,103.01元抵偿其依据(2024)辽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公司享有的民事债权。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吉林九富持有上市公司88,337,261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315%,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吉林碳谷 12,692,9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598%,吉林九富持有吉林碳谷 75,644,33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716%,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在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九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大连法院依法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了吉林九富持有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无限售流通股12,692,930股股票。截止2025年10月25日10时,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股票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北方国际公司申请以流拍的12,692,930股吉林碳谷股票按流拍保留价人民币180,963,103.01元抵偿其依据(2024)辽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公司享有的民事债权。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12,692,930股股份均为司法冻结股票,权益变动双方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不存在就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另有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其他批准。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信息披露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之日起前6个月起至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首次信息披露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相关人6
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之日起前个月起至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首次信息披露之日止,吉林九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辽02执96号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吉林碳谷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报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站街516地段
股票简称吉林碳谷股票代码920077
信息披露人名称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人注册地九台区南山街碧水尚 城42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人是否拥有 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88,337,261股 持股比例:15.0315%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12,692,930股 变动比例:2.15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变动时间:划出方与划入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变动方式:司法划转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 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造成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新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否?
信息披露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 行,不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 无需经其他批准。
信息披露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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