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实丰文化 股票代码:002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俊权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蔡俊淞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蔡锦贤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实丰文化股票的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第七节备查文件.........................................................10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1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为姐弟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安排,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487,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66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19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080,000股,占其合并所持公司股份的74.5240%,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95%。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实丰文化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4-85882699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蔡俊权 2025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蔡俊淞 2025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蔡锦贤 2025年11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蔡俊权 2025年11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蔡俊淞 2025年11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蔡锦贤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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