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向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生物”)协议转让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万可欣生物,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近日,公司收到王振滔先生及奥康集团通知,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向万可欣生物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8日,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先生与万可欣生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合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846.6638万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份转让后,将转让后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于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康集团王振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0月29日,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本次交易的安排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修订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康集团王振滔(修订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及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万可欣生物持有公司2,846.66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064%。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振滔先生将剩余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万可欣生物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29.9893%。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振滔先生变更为万可欣生物,万可欣生物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振滔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此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的股份中,存在部分股份被质押的情况,此次在办理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同时,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过户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后,王振滔先生将其剩余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王振滔先生与万可欣生物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可欣生物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王振滔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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