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31.23万元(不含税)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3.00万元(不含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6.6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867,565.36元,扣除发行费用65,696,231.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2,171,333.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8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731.2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731.2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3.0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13.0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244.23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731.23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13.00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