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24号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专项鉴证报告 1-4 二、 专项说明 1-2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24号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或“泽润新能”)编制的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11月7日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2025 9 30 (截至 年月 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润新能”)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泽润新能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6.6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867,565.36元,扣除发行费用65,696,231.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2,171,33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4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731.2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73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65,696,231.7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34,859,178.85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保荐费1,698,113.21(不含增值税),审计费用14,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律师费用9,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信息披露费用4,339,622.64元(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用799,317.0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保荐费用1,698,113.21元(不含增值税),审计费用2,6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律师费用5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共计226,415.09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1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一并置换。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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