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8:35:55 中财网
原标题:大烨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 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状况进行审计。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 他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等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总经理有权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就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 (或质押)、关联交易作出决策;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案,提交董事会按程序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 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一)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 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做好财务核 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研究分析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分析和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 (六)确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八)审议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九)审议有权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提请审议的事项。公会会议须制作会议纪要,出席会议人员均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会议纪要应载 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发言和会议决议; (四)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会议议题。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经理办公室。

(三)讨论决策。各部室及各下属企业就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 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 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会议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 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 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 会议决议,不得推托。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 定事项。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 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法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 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 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授权其他 经营管理人员批准。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 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 招标工作结束后,总经理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 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 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 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要 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销 售收入、利润。做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经理因经营 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 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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