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按照公司有关公开选聘文件初 选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报审计委员会审核。(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 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形 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 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公司对选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 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签订审计业务协议,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续聘。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 司若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 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受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公司每 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 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由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性; (四)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和审计依据的有效性; (五)其他应关注的内容。务所。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的,如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或注册会计师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且会计师事务所不予更换注册会计师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对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 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 便利条件。成选聘工作。除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 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 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本管 理办法规定履行改聘程序。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得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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