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5-036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凯英”)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泰凯英(青岛)专用轮胎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凯英研发”)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泰凯英研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7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4,4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35,495.3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39,504.6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3001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支付项目支出或置换前期投入,因此投入进度计算为0%。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集中资源投入到产品竞争力、研发能力和轮胎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等方面;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结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作出审慎决定,增加泰凯英研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
三、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泰凯英研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不超过15,000.00万元至泰凯英研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泰凯英研发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泰凯英研发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监督泰凯英研发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泰凯英研发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泰凯英研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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