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科技 股票代码:0013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7、9号SF-201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 A10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 义: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青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 目录......................................................................................................................................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 场5201 法定代表人:左丁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营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08月2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7、9号SF-2016 法定代表人:伊恩江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8589909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03月11日至2027年03月11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常州钟楼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州联合锅 炉容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江南塑料编织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司、蔡征国。 (三)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号A1006室 法定代表人:伊恩江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3519420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19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 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9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5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49971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04-26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上海钜洲兴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 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朱法洪、李静、金朝晖、安英斌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在上市公司中新赛 克(002912)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深创投持有常州红土31.15%的股权、持有武进红土33.33%的股 权,持有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系北京红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增持或减持长青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及常州红土、武进红 土、北京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09,900股,占总股本的5.6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9,900股,占总股本的4.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 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深创投及常州红土、武 进红土、北京红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长青科技股份91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青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长青科 技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长青科技股票 的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左丁 日期:2025年11月 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日期:2025年11月 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2025 11 7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纲 日期:2025年11月 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 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左丁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伊恩江 签署日期:2025年 11月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纲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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