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600227):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6:26:11 中财网
原标题: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0,849,223.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343.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46,175.50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及2025年11月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投向“年产15万套新能源乘用车缸体缸盖加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增程器的缸体缸盖等产品。新项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合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玖”实施),该新项目产品属于精密铝合金部品,新项目未改变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募投项目   变更后募投项目  
项目名 称项目总投 资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已投金额项目名 称项目拟投 入总金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大型一 体化模 具及精 密铝合 金部品 智能制 造项目65,000.0058,608.8413,343.08大型一 体化模 具及精 密铝合 金部品 智能制 造项目65,000.0050,608.84
    年产15 万套新 能源乘 用车缸 体缸盖 加工项 目13,175.008,000.00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力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重庆合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披露日,公司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庆合玖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象山 支行3727869660120.00年产15万套新能源乘用车 缸体缸盖加工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重庆合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银行象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2786966012。

截至2025年11月3日,372786966012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5万套新能源乘用车缸体缸盖加工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行保荐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栋、刘天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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