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森(920080):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5-133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年 11月 8日行使完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8.25元/股于 2025年 9月 2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奥美森于 2025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5年 10月 10日至2025年 11月 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300.00万股)。 奥美森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奥美森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2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3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8,000.00万股增加至 8,30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5.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576.9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98.03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信达证券已共同签署《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信达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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