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1:25:20 中财网
原标题: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进行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1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 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 裁)、CEO、联席CEO、副总经理(本 公司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2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 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 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 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 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 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 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和 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总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 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总经理)、CEO、联席CEO、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 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5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联席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6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 (总经理)1名,副总裁(副总经 理)3-10名,财务负责人1名, 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总 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 事会秘书1名,并根据需要设CEO1 名,联席CEO、副总裁(副总经理) 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公司总裁(总经理)、CEO、联席CEO、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7第一百四十九条 副总裁(副总 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开展 工作,各副总裁(副总经理)的 分工和职权由总裁(总经理)决 定。副总裁(副总经理)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四十九条 CEO、联席CEO、 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 经理)开展工作,CEO、联席CEO、 副总裁(副总经理)的分工和职权 由总裁(总经理)决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合规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完善,并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制度名称类型是否提交股东
  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7《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8《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修订
9《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1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18《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19《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20《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
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制定
2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制定
以上制定及修订后的公司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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