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迪 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被成渝金融法院拍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吴珺 贾小平 99% 1% 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沐泽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吴珺 贾小平 99% 1% 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沐泽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吴珺女士。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间7.5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由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其为该笔借款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成渝金融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10:00时起至2025年9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起拍价格为3.19亿元。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9月25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6日10:00时起至2025年10月1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2.55亿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10月17日,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司法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2.55亿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2025年11月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87执2425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当日,公司未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5年11月7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中美恒置业尚有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92亿元未予偿付。本次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将全部用于偿还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在偿还后,中美恒置业仍欠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约3.37亿元。 润鸿富创因此承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借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同时,如润鸿富创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进行追偿将形成被动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股份增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迪投资71,144,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3.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中迪投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润鸿富创所持有的中迪投资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23.77%,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2025年10月17日,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司法拍卖中以2.55亿元竞得润鸿富创所持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 2025年11月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87执2425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当日,公司未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5年11月7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润鸿富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天微投资持有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门洪达先生为天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门洪达先生和张伟先生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门洪达先生直接持有天微投资33.24%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天微投资33.24%合伙份额。门洪达先生和张伟先生合计持有天微投资66.47%合伙份额并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系天微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故门洪达先生、张玮先生对上市公司为共同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涉及诉讼事项,鉴于润鸿富创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润鸿富创持有的中迪投资71,144,800股股份。 成渝金融法院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竞买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证券代码:000609)7,114.48万股。 2025年10月17日,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竞价结果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成渝金融法院于“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开展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迪证券代码:000609)7,114.48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2.55亿元竞得前述股份。 2025年11月7日,根据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渝87执242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证券代码:000609)71,144,800股票(及相应红利)的冻结措施。”经过司法解除冻结等程序后,标的股份将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双方可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吴珺刘国长 3、电话:13641323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本页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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