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8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7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357,10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45%。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826,87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79名,代表股份数530,231,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83人,代表股份数532,795,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1%。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55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6%;反对59,41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5%;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4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33%;反对59,41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9%;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0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反对59,3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6%;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9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18%;反对59,3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23%;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5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3%;反对59,40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3%;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3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19%;反对59,40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1%;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0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反对59,35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1%;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9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20%;反对59,35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0%;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0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1%;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18%;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1%;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1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1%;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30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41%;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1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2%;反对59,35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1%;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30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45%;反对59,35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1%;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9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2,61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31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2%;反对3,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00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4%;反对3,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9%;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89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5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2,58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5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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