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海泰新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实际控制人ZHENGANMIN(郑安民),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辜长明,运营总监马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ForealSpectrum,Inc、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6,656,000股,持股比例38.92%,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议案1、议案2、议案3。 以上议案中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为民、聂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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