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603380):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5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7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 1、2025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签署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如下: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股东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股东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股东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股东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会议须知由股东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以在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凡是2025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委托手续的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股东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担任,由律师监票,并由律师现场见证并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废止。目前公司已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新增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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