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年 11月 11日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及时控制和处置上海三毛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 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机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时的潜在风险,维护公司资 金安全与资产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存款业务、授信服务及 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以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中约定的范围为准。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 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 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财务管理部经理任组长, 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等部分相关人员,负 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适时监控和评估, 并及时就出现的风险状况进行预警报告。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机电财务公司 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六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 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 处置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处置风险。一旦发现问 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机电财务公司的日常业务对接与资 金调度,执行资金转移等具体处置措施;并负责督促机电财务公 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机电财务公司 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相 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风险管理部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安全性进行审核 监督,并对机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 和评估,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若存在风险状况,及时向领导 小组预警报告。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保关联交易合规性及涉及的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 易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涉及机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业务往来期间, 每半年取得并审阅机电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 信息,评估机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对外披 露。机电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 要信息。 第八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机电财务公司前,应查验机电财务 公司是否具有有效资质条件;关注机电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 机电财务公司出现下列风险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机电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规定的情形: 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 或资金跨境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二)机电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或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 求,且机电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无法落实对机电财务公司的资本补 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三)机电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时; (四)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 占机电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五)机电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机电财务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向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 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或采取干预措施的; (六)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七)机电财务公司因金融业务经营活动违法违规,受到金 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机电财务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或处以停业、 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九)机电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十)机电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 负债类业务因机电财务公司的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 (十一)机电财务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 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二)机电财务公司协助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套 取现金,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 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十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 隐患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 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机电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 可向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寻求帮助,协助进驻现场调查风 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各项化解风险的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 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 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机电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敦促机电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 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 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寻 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四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机电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机电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机电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调整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比例。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联合机电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风险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 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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