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A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5-053 B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上海三毛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三毛”)拟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两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含利息及手续 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循环使用)。 ?机电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机电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机电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及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含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循环使用)。 机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机电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拟与机电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机电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5989757XH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陈瑜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主要股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持股30%,重庆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8H250040001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 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三)关联人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 审计报告》(XYZH/2025CQAA1B0057);2025年9月的主要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上海三毛同意机电财务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上海三毛视其身 需要选择从机电财务公司接受以下部分或全部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 自由的原则,可将资金存入在机电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机电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 原则和信贷政策,根据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非融资性保函等信贷业务。 3.其他金融服务: 机电财务公司按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要求,向上海三毛及所属公 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 (二)服务原则 1.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 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数额及交易时间以灵活有效地部署及管理财务资源,提高资金收益,并无任何从机电财务公司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2.机电财务公司承诺,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定义见下文)机电 财务公司向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向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条件。 3.上海三毛和机电财务公司的合作应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和规定。 (三)服务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协议有效期内(定义见下文),机电财务公司向上海三毛及所 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利率或收费标准将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1.存款利率范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执行,且原则上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利率范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 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贷款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四)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的综合授信 可循环使用,总额度(含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机电财务公司为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提供的其他 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与机电财务公司发生的各类金融业务,不得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额度。 (五)风险控制 1.风险控制措施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机电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3)机电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 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上海三毛及所属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4)上海三毛有权定期取得并审阅机电财务公司的半年、年度 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机电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 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5)机电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海三毛,积极 配合上海三毛处置风险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上海三毛资金安全。 2.若机电财务公司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风险情形之一的,上海三 毛有权立即暂停新增存款,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将存款敞口缩减至本协议“四、交易限额”约定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的50%以下。同时,上海三毛将在风险触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完 成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修订,并提交上海三毛股东会审议,如未通过上海三毛股东会审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所属的风险情形如下: (1)机电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的情形:从事除 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 境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机电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机电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无法落实对机电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 义务。 (3)机电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时。 (4)机电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机电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 类业务因机电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 (6)机电财务公司或上海三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7)机电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其他可能对上海三毛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安 全隐患的任何事项。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于上海三毛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机电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服务及 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 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经审查认为,本次与关联财务公司拟签 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年度金额上限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吴重晖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现金管理和融资渠道,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报告日,公司在机电财务公司暂未发生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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