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广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42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22.656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3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0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83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796,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广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9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097%; 反对1,591,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5023%; 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99,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749%; 反对1,59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2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8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7205%; 反对1,4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71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7205%; 反对1,4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71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86%;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7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639%; 反对1,65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3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7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700%; 反对1,65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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