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目药业(60067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合同》,其中:公司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青岛天目山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本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在该行开展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资金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14,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为4,795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对象担保为12,730.04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公司及青岛天目山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黄山天目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协议 保证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青岛天目山提供担保的保证协议 保证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青岛天目山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25.04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4.55%。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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