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邵增明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邵慧丽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第七节 备查文件..................................................10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邵增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邵增明、邵慧丽为姐弟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邵增明、邵慧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萃华珠宝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萃华珠宝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慧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39%,具体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萃华珠宝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增明 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慧丽 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增明 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慧丽 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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