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00052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 名激励对象授5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 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 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上述214名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 年11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12万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 11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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