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300388):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进行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体现公司质量。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采用科学、系统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认可。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策略,针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建议,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针对不同的市值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六)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七)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市值监测等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掌握关键技术和市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绑定,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优化分红节奏,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和丰富ESG实践的内涵,推动ESG专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应持续跟踪资本市场表现,积极研究分析,适时采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当公司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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