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1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1:01:02 中财网
原标题:阳普医疗: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1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一到两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
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
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联合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实施细则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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