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裁负责制,设总裁一名, 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与公司章程所称总裁相对应。总裁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 的基本行为准则。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 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解聘; (三)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裁,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 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 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裁提出解聘 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职权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 当勤勉、尽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及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总裁应当根据董 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 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 计划、投资方案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经济责任制,保 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建立 科学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倡导和树立现代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良好的企 业形象。 第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或;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买、处置 事项; (十)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总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 公司的经营开支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总裁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并提交总裁办公会 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裁 代行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合同,董事长可授权公司 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对外签署相关合同。 第十九条 公司正常的行政支出,由总裁在其权限范围内 执行。 第二十条 副总裁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裁工作。 副总裁的职权范围可以由董事会在聘任时确定或在该人员与 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 重要问题的会议。 总裁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 外,还可以总裁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出席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议题,总裁可要求其 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主要是管理层针对专门事项或经 营需要召开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裁认为有必要时。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 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第二十四条 总裁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 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 决议的整理等。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总 裁办公会议应出席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如与会人员低于上述人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 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 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裁办公会议的, 应向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 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七条 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应按议题准备意见, 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总裁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 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 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 纪要或决议由总裁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总裁签署后下发执 行,并抄报董事长。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 第五章有关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 告。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 会的监督、检查。下列事项总裁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报告: 1.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2.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发生的重大问题; 3.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5.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6.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7.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8.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10.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事项时,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报告公司董事长。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 考核方案。 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 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裁负责组织。 第三十四条 总裁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 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裁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 绩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自董事 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总裁在拟定或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薪 酬或其他激励安排时,应当将对该等人员的业绩评价作为对其薪 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的决定过程。 第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 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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