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同时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 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意识,实现公司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特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 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 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 的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战略发展方面的职权: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 审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审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权: 1.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 (ESG)相关政策; 2.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与目标,提出指 导意见; 3.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相关影响、风险 和机遇,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等关键议题; 4.定期监督和检查可持续发展(ESG)相关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气候变化)执行情况、目标达成进展及完成情况,并 向董事会汇报; 5.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年度ESG报告;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 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 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 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 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召开临时 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达、 邮件、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 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 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 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 任。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 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 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 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 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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