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000852):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石化石 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 效运行,进一步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外部 董事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国资委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有关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 他职务,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 第三条 为保证外部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外部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责义务 第四条 外部董事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 略部署,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二)参加会议及履职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深入研究议 案及相关材料,客观、充分发表明确意见;每年出席董事会现场 会议不少于4次,参与公司内部经营会议不少于2次。 (三)调查研究与决策建议。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15日。围绕企业战略布局、经营管理、改革发展、风险防 范及短板弱项开展专题调研,每年形成不少于2份调研报告,提 出意见建议并推动形成公司决策议案不少于2项。 (四)报告制度。每年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 限于:对公司年度工作评价、年度经营综合分析、董事会会议情 况及决议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年度履职情况及下年度 工作计划。发现重大决策风险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 会警示并提交专项报告;发现公司董事会违规违法决策的,应当 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提交专项报告;当企业经营状况与预算出现 重大偏差时,提交专项报告。 (五)培训与学习。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证监局及公 司组织的专题会议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的直接 责任人,负责与外部董事的沟通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服 务保障的职责,及时落实、协调外部董事提出的各项履职要求。 第六条 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应积极支持、协助董事 会办公室做好外部董事履职相关工作,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便利 条件,并按照董事会办公室的统一工作安排,负责议案及相关材 料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外部董事履职知情权: (一)及时送达监管文件。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公司发展、 经营、改革等各项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 外部董事。 (二)依规开放信息系统。在符合国家及上市公司监管有关 规定前提下,根据外部董事履职需求,向外部董事开放公司办公、 数字化平台等信息系统。 (三)积极配合了解情况。外部董事可以采用实地调研、查 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的工作方式了解和 掌握公司情况,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公司每年视情况 组织外部董事实地考察或现场调研。 (四)保障参加重要会议。外部董事根据履职需求可以参加 公司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工作会、经营分析会、 战略研讨会等其他会议,公司应为外部董事提供必要的参会条件。 第八条 对于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涉及公司决策、 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等相关询问,公司应当及时答复。 第九条 公司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公司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汇 报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公司重大项目进展、董事会 决议执行、公司经营发展等事项,并征求外部董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一)会前沟通汇报机制。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会议 召开前及时送达外部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与外部董事做好议案相关的汇报及沟通工作,并 就外部董事提问及时予以答复或补充相关支撑材料。 (二)规范会议召开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有 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 行;除此以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三)合理安排会议内容。公司应当区分议题的重要程度, 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议题数量,保障外部董事会前有充足时间研 究议案,确保上会议题得到充分讨论。 (四)提高议案材料质量。公司应当保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外部董事认为资料 不充分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持续提高日常服务保障水平: (一)强化日常工作服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开展调研、 查阅资料、日常办公、参加会议、撰写报告等日常工作提供及时、 高效的服务。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公司召开的有关战 略研讨、经营分析等专项会议,可以视情况安排外部董事出(列) 席。 (二)规范履职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保证外部董事在任职期 间按照要求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 (三)加强基础工作保障。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 要的办公、公务出行、通讯等服务保障。 (四)建立外部董事履职台账。公司应当建立外部董事履职 台账,详实记录外部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开展调研、参加 培训、与有关方面沟通、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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