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 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董事 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董事会 办公室。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 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除任期届满之外的事由拟对委员进行调整,需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 出,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 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经 理层及有关部室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要求补充相关 材料后再行审议。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 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 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战略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 关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召开程序、表 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各位委 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上市公司应当 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 会审议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发布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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