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688685):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完成投入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3年3月;同意将“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3年12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房,此为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已结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 第 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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