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9:10:54 中财网
原标题:苏 泊 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3 期权简称:苏泊JLC3;股票期权代码:037405
、 年股票期权激励 。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780份,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
3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4、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5、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780份。详细信息可参见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序号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 率35.02%,满足行权条件。
4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 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 89.45%。公司激励对象可按 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 实际达成比例进行行权。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 效考核合格。2023年度,53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故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80,780份,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6,720份。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苏泊JLC3
3、股票期权代码:037405
4、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78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列示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份)因考核未100%达标 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量(份)剩余股票期权 数量(份)
1张国华原总经理96,00043,2004,80048,000
2徐波财务总监68,00030,6003,40034,000
3叶继德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25,00011,2501,25012,500
4其他激励对象886,000395,73047,270443,000 
合计1,075,000480,78056,720537,500  
注:公司原总经理张国华先生已于2025年1月24日从本公司离职,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对应其获授的2023年度达成业绩考核目标的部分,公司对其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注销。

5、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
8、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时间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1徐波财务总监2025年5月30日35,553卖出
2叶继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28日12,255 
注: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将在各自减持股票日期届满6个月后进行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操作。

四、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59,1740.12%+85,0501,044,2240.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00,400,55999.88%+395,730800,796,28999.87%
三、总股本801,359,733100%+480,780801,840,5131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754.366万元,其中:股本增加48.078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706.288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参与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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