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A313-1号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A31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12 二、是否拟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3,79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464,885,767股的5.12%。 2025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49,2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农芯创23,244,2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99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股
无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联系人:曾柏林、包婺月 电话:0563-4186119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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