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代表股份94,20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3,63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56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1,56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99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56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9%;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9%;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7%;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7%;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24%;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8%。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08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63%;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9%。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6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5%;反对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0%;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5%;反对1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9%;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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