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92079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7:25:42 中财网
原标题: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东和新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12月14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发行股数为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154,188.5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调 整后)(1)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

1新型低能耗双室 碳酸盐分解炉轻 烧氧化镁粉生产 建设项目东和新材11,444.586,164.4153.86%
2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东和新材3,800.003,800.00100.00%
合计--15,244.589,964.4165.36%
注1:募投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是由原募投项目“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募集用途而来,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注2: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海城支行286983424082178,702.93
辽宁东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海城支行81129010132009044501,072,888.45
辽宁东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分行42301010010033927235,565,881.26
辽宁东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新兴支行099010010200000380176,883.41
合计--36,894,356.05
注:①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2,000.00万元未计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②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形成的收入。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如下: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在设备购置阶段,由于公司不断测试各类高等级耐热钢以满足活性调节器装置耐高温要求,并跟踪调研煤气发生炉设备运行情况,进而对煤气发生炉、活性调节器装置等设备类型、材料选材等重新调整优化,以实现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生产能耗有效降低及产品指标精准可控的核心目标,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2
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募投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7个月,延至2026年6月30日。

目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二)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 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 设项目东和新材2025年11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及生产设备购置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3
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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