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5-052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56.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7%3、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68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540.6349万股的6.08%。其中首次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6元/股(调整后)。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其中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7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8人,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对外公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2、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14(元/股)。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44名激励对象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9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5、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同意向3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045.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日对外公告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6、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06(元/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万股。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1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1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一)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8元/股调整为3.14元/股。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4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2、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等原因引起的数量变动 (一)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6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姜琰先生、陈亮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3、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二)归属数量:824.40万股 (三)归属人数:35人 (四)授予价格:3.0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2、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二)归属数量:33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42人 (四)授予价格:3.0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5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56.4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70号、0000007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4日因实施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5年11月14日止,富瑞特装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35,385,84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1,564,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3,821,840元。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25日。 八、本次归属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597,425,549股,将影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70号、00000071号);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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