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朗源 公告编号:2025-09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年11月14日,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股份过户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为68,334,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疆尚龙、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顺延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失效,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四、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王贵美女士剩余质押股份44,418,694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质权人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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