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5-052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曾旭东先生(因公司董事长陈烨辉先生、副董事长陈力皎女士因故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曾旭东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0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93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7人,代表有表决权1,062,167 0.3571% 的股份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25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8%。 注:因股东陈力皎女士与厦门信息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于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陈力皎女士放弃的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见证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9,885,909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对10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3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2%;反对10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3%;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6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11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7%;反对11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1证券类型 表决结果:同意149,87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22,100 0.0147%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经 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3.2 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9,86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5%;反对10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3.3 可转债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0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反对10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0.2069%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4 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0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6%;反对10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3.5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9,85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0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0%;反对10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弃权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3.6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3.7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11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1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3.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0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反对10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3.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49,85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6%;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3.10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9,838,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8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4%;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3.11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20,101,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6%;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3.12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3.1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3.14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49,850,957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11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3.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9,85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99.3040% 108,346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3.17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149,85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3.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9,84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11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5%;反对11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3.19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9,85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 108,346 0.0722%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7%;反对10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3.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99.9000%;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1%;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99.2566% 108,446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1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议案经特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6%;反对11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4%;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8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反对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6%;反对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6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9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41,600 0.0277%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经特 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5%;反对9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9.9042%;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本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反对1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7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9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8%;反对9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0.4594% 35,800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培琪、李宜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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