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3014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0:10:39 中财网
原标题:华人健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于2025年12月23日对华人健康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简称:华人健康  
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范杰联系电话:025-83387754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晨曦联系电话:025-83387754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陈睿联系电话:025-8338775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范杰、张晨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 查其执行情况;(3)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4)核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变动情况;(5)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治理相 关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2)查阅公司的相关董事会文件、内 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文件等资料;(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 会议决议、合同文本等;(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 关规定;(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等资料,查阅审议关联交易的三会文件资料 和信息披露文件;(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4)查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情况;(5)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 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2)访 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及股东承诺 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 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   
注:(1)2025年1月23日,吕智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2)2025年4月,外部董事杨策因个人原因离任;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有关规定同意补选李莉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春水的董事职务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上述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公司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则等所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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