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6884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就有研粉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12月18日,“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紧扣先进金属材料开发、粉末冶金技术开发、增材制造材料及工艺开发、微电子互连材料开发研发方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提升行业影响力,积极争取并承担了一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得到了政府资金支持,同时按纵向项目管理要求,匹配了企业自筹资金,因此该项目投资来源分募投资金和政府资金两部分。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7,536,500元,实际投资规模为119,933,687.74元,其中已完成支付金额113,712,747.74元,使用募集资金58,760,731.14元,使用自筹/财政资金54,952,016.60元,项目投资完成率为106%。 3、应付未付款影响:尚未支付项目尾款为6,220,940.00元,系与相关供应商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该费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时为准。募投项目结项后将由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尾款。 4、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截至目前共计9,913,903.17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19,751.89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8,019,751.8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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