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920496):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9204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1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6日,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公司”)发行普通股32,500,000股,发行方式为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070,318.69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7,939.22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1、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持续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实施“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过程中,受设备价格波动及技术发展趋势等影响,为谨慎控制风险,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一方面充分利用旧有设备,另一方面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监督和管控,对于部分设备金额较大的费用,保持谨慎采购原则,放缓了设备采购的投资节奏,以确保项目建成后具备长期技术先进性与产业适应能力,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最终效益,故该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为本项目经本次延期后仍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已是国家电网等大型电力运营企业的合格供应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多项专利技术和良好的业内产品质量口碑,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及丰富的产品品类,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积极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响应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符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循环型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项目技术来源可靠,资金筹措有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符合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需要。近年来,为满足新时代下双碳经济的要求,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号召、提高企业治理能力与能效管理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并顺应大数据信息化产业趋势,业内公司均有开展产业园区智慧化升级。公司开展此项目是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能够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作为企业示范性工程,为吸引潜在客户、释放产能、开拓新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故该项目仍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市场需求动态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论证,并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项目预计收益分析 公司审慎控制本项目投资进度,本项目的延期对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为保障投资效益,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公司战略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地推进项目后续实施,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如期完成,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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