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前述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公司、精工武汉复材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晓辉、郭晓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