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601177):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21:36:26 中财网
原标题:杭齿前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7,975,000股减少至407,713,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797.5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0,771.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临2026-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注册资本减少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向公司提供如下申报所需材料:1.与公司签署的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1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至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联系人:张德军
4.联系电话:0571-83802671
5.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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