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诺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8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8.46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8.46元/股),预计将可能触发“力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力诺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力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40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4.20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起由14.40元/股调整为14.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因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如再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5年3月6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3、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由14.30元/股调整为14.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力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力诺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力诺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回售金额为1,000.55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力诺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其中:I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A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力诺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三、本次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8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公司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8.46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8.46元/股),预计将可能触发“力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力诺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件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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