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丙方”)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接完成。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甲方一: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账号为403740100100063633,截止2025年12月12日,专户余额为417.1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使用专户资金时,需提供相关协议、凭证、说明等材料用于资金用途审核。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乙方仅对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不对资金用途监管。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周明杰、邱渺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承诺,保证监管账户内募集资金不会遭受任何债权人的追索,也不会遭受有关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查封、冻结及执行等强制措施,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募集资金部分或全部被有权国家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及执行,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除非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本协议另有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办理销户手续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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