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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