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南矿业(601969):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20:15:38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 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之 海新材料”)10,000万元55,994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8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3.45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注:本表中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星之海新材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星之海新材料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为星之海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98.96%,公司员工跟投平台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4%。
法定代表人滕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QDGD8A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注册地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75号洋浦新材料

 产业园德义岭路与莲花山路交叉处东南角  
注册资本30,31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 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经 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人民币)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1,583110,277
 负债总额108,25788,238
 资产净额23,32622,039
 营业收入3036
 净利润-2,684-2,618
注:以上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星之海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合同:星之海新材料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编号为【A[总营综授]字[2025]年[01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9、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星之海新材料提供担保,目的系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星之海新材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星之海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580,000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3.45%;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3,1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78%。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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