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68836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江艺芬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江艺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江艺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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