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推进相关项目落地实施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分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1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业务顺利落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惯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标的公司。为保障相关收购事项顺利推进,并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海城锐海的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2.8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融资。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时由海城锐海现股东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共同推动海城锐海权属变更事项合规推进。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为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3:0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拟签署保证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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