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股票代码:002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政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 一致行动人:石义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56号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56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第八节备查文件.....................................................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先生与石义民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石政民、石义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6年1月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石政民先生已减持869,8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石政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石政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政民 一致行动人:石义民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政民 一致行动人: 石义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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